為進一步搞好社區養老服務補助工作中,上海對具備當地戶口,且老年人照料統一要求評定級別、經濟發展艱難水平合乎有關標準的老人的社區養老服務補助規范給予調節。
滬民規〔2019〕2號索要號:AA9118003-2019-002
執行時間: 2019-2-1 廢除狀況:長久有效
一、調節內容
照料一級的艱難目標
1.最少生活保障家中的老人,補助規范調節為每個人每個月960元(原750元);
2.中低收入家中的老人,補助規范調節為每個人每個月768元(原600元);
3.法定年齡80歲且自己月收入小于上本年度城區公司月均值養老保險金的老人,補助規范調節為每個人每個月480元(原375元);
4.所述第二、3類目標中,無兒女的老人或法定年齡90歲的老人,再提升第一類目標規范的20%。
照料二至四級的艱難目標
享有長期性護理保險工資待遇的另外,享有社區養老服務補助的規范調節為:
1.最少生活保障家中的老人,每個人每個月896元(原700元);
2.中低收入家中的老人,每個人每個月補助640元(原五百元)。
照料五級至六級的艱難目標
享有長期性護理保險工資待遇的另外,享有社區養老服務補助的規范調節為:
1.最少生活保障家中的老人,每個人每個月640元(原五百元);
2.中低收入家中的老人,每個人每個月補助384元(原300元)。
二、有關事宜
(一)享有家居上門服務照料服務項目、小區托養服務項目和依照相關要求搬入在養老院的認知癥照料模塊,及其按《關于在本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中增設照護補助的通知》(滬醫療保險規〔2018〕2號)要求已享有“照料補貼”的社區養老服務補助目標,按所述規范實行。
(二)各個區民政要具體指導街鎮催促服務項目組織依據調節后的規范健全服務與服務項目方案,提升服務水平。
(三)社區養老服務補助的派發方式、資產方式、工作標準等事宜,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調整本市養老服務補貼政策的通知》(滬民規〔2018〕2號)要求實行。
三、實施時間
今年2月10日起實施。
四、出文企業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財 政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