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信息: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從今日(11月1日)起宣布執行,這也是自2013年《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執行至今初次全方位修定。
對于2018年修定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有關撤消養老院開設批準的要求,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較大 的一個轉變是對養老院推行辦理備案管理方法,并對辦理備案管理方法的主要內容干了確立的要求。
《辦法》初次確立養老院就是指為老人出示全天集中化酒店住宿和照顧保養服務項目、門診量在10張之上的組織。
開設養老院理應到市場管理等相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備案,新開設的養老院在收住老人后10個工作日內之內要向民政明確提出備案申請,辦理備案申請報告理應包含養老院基本情況、服務項目場地所有權、養老服務醫院病床總數等內容。
早已辦理備案的養老院變動名字、法人代表、養老服務醫院病床總數等事宜的,理應立即向原辦理備案民政申請辦理變動辦理備案。
損害老人人身安全資產利益追究其義務
《辦法》要求,養老院存有未與老人簽署服務合同、未依照相關強制國家行業標準出示服務項目,或是有岐視、污辱、凌虐老人及其別的損害老人人身安全和資產利益個人行為的,將由民政行政強制執行,給與警示或處罰,構罪的,追究其刑事處罰。